近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重点包括:
1、买方须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才可“带押过户”
“带押过户”贷款业务适用于卖方已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铁路分中心本部办理了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存量房,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除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要同时满足买方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贷款、交易的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等政策要求的办理条件。
2、申请公积金“带押过户”应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带押过户”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即:
预约评估,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同意采取“带押过户”模式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时,买方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自助渠道进行存量房贷款资格审查预约。
预约成功后,买卖双方按照预约时间和地点向公积金中心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经办机构与借款申请人面谈,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带押过户”贷款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符合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带押过户”结清贷款申请书》,双方同意用买方贷款结清卖方公积金贷款,由经办银行委托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随后再陆续办理审批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转移及抵押登记、发放贷款、结清卖方贷款、抵押注销等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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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8-09 1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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