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拟普惠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月缴存额的80%,并重点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承租公租房职工的支持力度。
虽然不是正式通知,但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是透露了很多重点。
主要包括:
一、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
根据《通知》,该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内,在深无房的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最高提取额度由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高至80%。只要满足深圳市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条件,无论户籍、年龄,均可以按照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相关工作部署,《通知》明确,自该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之内,在深无房的新市民(非深圳户籍)、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二、多子女家庭可按月应缴存额或实际租金全额提取
《通知》规定,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无房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该类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应当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等子女、家庭证明材料。
三、承租公租房职工可按实际租金全额提取
《通知》明确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按实际租金全额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符合新市民、青年人或多子女家庭规定情形的职工,也可按相应规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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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8-11 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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