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虽是征求意见稿,但是有几个重点值得大家提前关注。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该政策?
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企业集中运营面向社会公开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且运营企业已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服务协议》授权办理按月直付房租业务。
缴存人申请条件如下: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成公积金〔2021〕43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积金提取按月付房租的提取频次和额度
每月可提取一次。《协议》生效后,缴存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约定提取日期将提取金额自动划转至运营企业指定账户。
缴存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且不超过缴存人及其配偶账户可用余额。
三、如果公积金余额不够支付当月房租,应该怎么办?
在每月约定提取日期前,缴存人应关注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若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应付租金的,应及时向运营企业支付差额部分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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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8-23 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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