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3年8月11日正式执行。
通知中的重点包括:
一、提高家庭租房提取额度
进一步加大租房自住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800元/月,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支持力度
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符合住房租赁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城区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700元/月,夫妻双方为5400元/月;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2250元/月,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及其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提供《委托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由缴存人委托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缴存人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会同开发企业及时退回提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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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8-23 1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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