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可以这样提取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三)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中心审批人员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后发现提取人并未在租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取消因租赁该套房屋而产生的提取资格)。
-申请时间-
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月租金超过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备案审批当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
-办理方式及流程-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1份,租赁用途需为“普通住宅”或“居住”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2.房租发票(原件1份,若核定的可提取额度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发票原件)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1份)
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可以这样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申请时间-
申请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不含补缴)后可以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2015年1月至2022年4月为600元/人/月,2023年5月起调整为1400元/人/月。
1.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前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1日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2.申请人在2015年1月1日后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首次汇缴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3.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申请人曾以其他部分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的,可提取额度从末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4.在2015年1月1日之后,提取当月之前,申请人曾以销户提取条件申请过提取,之后又重新开户的,可提取额度从销户后首次汇缴的月份起算,算至提取当月。
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这样提取
-申请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缴存人与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缴存人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公租房)。
-申请时间-
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
-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起始月至申请提取当月的租金。
-办理方式及流程-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个人向住保办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
2.房租收据(原件1份,若核定的可提取额度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收据原件)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1份)
(二)申请人租住单位集体向住保办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1.租赁合同(原件1份,即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2.房租收据或发票(原件1份,若核定的可提取额度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收据或发票原件)
3.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6.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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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9-22 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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