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优化该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通知中明确: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兰州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已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项目(楼盘)登记手续)首付款,提取额合计不超过购房协议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职工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得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放宽“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放宽原“纳入到省、市政府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目标任务范围”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提取备案”等条件限制。调整为“经相关主管单位许可,缴存人在室外公用部位增设电梯,并由本单元业主家庭分摊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
同一套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分摊协议或方案中明确的个人分摊金额(政府提供资金补贴的应扣除政府补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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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09-28 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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