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
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
在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采取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可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不再限定现有首套房面积。
军改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办理。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
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在普通家庭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
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请注意,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与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从2023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在此之前已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该通知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如果原有规定与本通知内容存在冲突,则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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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12-07 1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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