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的若干措施如下:
阶段性购房补贴: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提供完税凭证的购房者将获得财政部门的消费补贴。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对于属于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购房者,补贴标准分别为40元/平方米和50元/平方米。补贴不重复享受,单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并不超过应缴购房契税额度。
阶段性购置车位补贴: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已办理首次登记的一手车位并缴纳契税,提供完税凭证的购车位者将获得财政部门的消费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1500元/个,但不超过应缴购车位契税额度。
补贴申领和发放流程:相关补贴的申领和发放流程按照《清远市购房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执行,具体细节请参考附件中的文件。
实施日期:阶段性购房和购置车位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
以上是清远市为促进房地产消费而采取的一些措施,旨在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
为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
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按照30元/平方米给予消费补贴;购房业主属于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至商品房合同备案日),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分别给予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消费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且不高于应缴购房契税额度。
二、实行阶段性购置车位补贴
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已办理首次登记的一手车位,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给予最高1500元/个的消费补贴,但不高于应缴购车位契税额度。
三、补贴申领和发放流程
相关补贴申领和发放流程按照《清远市购房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详见附件)执行。
四、实施日期
阶段性购房和购置车位补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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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3-12-19 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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