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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1、缴存基数

  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02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缴存比例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各为12%;企业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至12%,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这区间自行决定(缴存比例一年只能调整一次)。同一单位应同一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3、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800元,以此确定的月缴存额上限为6912元(单位、个人各为3456元);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70元,以此确定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08元(单位、个人各为104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确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确定,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确定。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各单位应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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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4-01-1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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