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发布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该办法自2月1日起生效,并具有5年的有效期。这是福建省首次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同胞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参与公积金缴存,并设定了“限高保底”的缴存标准。
Q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包括哪些?
在职职工:其所在单位负责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本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按照规定自行缴存公积金。
军队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所缴存的部分由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亦可选择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将由各地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制定公布。
Q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如何设定?
《办法》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此基数存在上下限:
缴存基数下限:为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此外,《办法》还指出,单位与职工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单位可在这一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缴存比例。
Q3.新入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新录用职工从被录用单位发放首月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录用当月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若录用当月工作未满全月,则按折算后的全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Q4.职工每月应缴存多少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含单位缴存部分与职工缴存部分,分别等于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保留至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例如:
在2023年度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062元,下限为1960元。
例1:若A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9200元,超过当年月缴存基数上限,则该职工实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上限28062元计算,由此得出月缴存额上限为6734元,不得超过此上限。
例2:若B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780元,低于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以上调至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来计算,从而得到月缴存额下限为196元,不得低于此下限。
例3:若C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恰好是28062元,达到2023年度最高限额,且单位缴存比例为12%,则单位和职工每月各自缴存额均为3367元,合计月缴存总额为6734元。
例4:若D职工的缴存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若缴存比例为5%,则单位和职工每月各自缴存额均为98元,该职工的月缴存总额为196元。
例5:若E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7000元,在月缴存基数上下限之间,假设缴存比例为10%,则该职工月缴存额应按照基数17000元计算,即为1700+1700=3400元。
Q5.单位面临困难无法按时缴存公积金时该如何处理?
如果单位因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但每次降低比例或缓缴的期限均不得超过1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或降低比例、缓缴期满后,原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须恢复至正常比例缴存,缓缴单位则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已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如还需继续降低比例或缓缴,必须重新提交申请。
Q6.若单位解散或破产,职工的公积金权益如何保障?
根据《办法》,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时,应当依法补缴欠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合并、分立过程中无力补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前明确新的补缴责任主体;而在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情况下,必须依法清偿对职工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相关阅读:成都:关于印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2-21 10: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