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将住房租赁企业的租金收入纳入官方监管体系。2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及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集公众意见。该办法首次明确提出对住房租金进行监管,针对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租金的住房租赁企业,超出部分需存入经第三方托管的专用账户,承租人可通过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查询其个人租金监管账户内的余额。
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市涉及押金、租金的纠纷在住房租赁纠纷中占比超过七成。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那些从他人处承租住房后再转租的住房租赁企业。
征求意见稿规定,押金应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存入押金托管账户,租金方面,单次收取数额超过三个月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存入租金监管账户。其中三个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每次划转金额为一个月租金。
关于押金和租金的存放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通过招标选定的银行设立全市统一的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账户。为确保押金、租金能及时退还,在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企业应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并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及其拟扣除的具体费用明细。若承租人不同意企业的退还意见,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
为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征求意见稿还提议,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负责监管账户内资金的拨付流程。日常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企业未履行押金托管与租金监管义务,或存在经营风险的,可暂停向相关住房租赁企业拨付租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对于未能按照规定执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是未按时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企业,我们将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让广大租户能够安心租房、舒心居住、放心退租。
相关阅读:福建公积金新政:灵活就业与港澳台同胞亦可缴存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2-28 1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