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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公积金新政:支持租购并举与放宽提取贷款限制

  近期,东北地区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所调整,具体涉及哈尔滨和沈阳两市。

  哈尔滨公积金新政:在哈尔滨市公积金管委会最近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一项旨在支持“租购并举”政策及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提供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优惠的新措施获得通过,并定于3月4日开始正式执行。

  政策核心要点:

  鼓励“租购并举”哈尔滨市的在职职工(涵盖新市民和青年人),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计算将结合申贷前12个月内租房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与账户余额总和。

  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职工家庭的优惠政策

  缩短公积金连续缴存要求。只要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建立且连续足额缴存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受制于购买商品房需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的规定。

  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倍数,将原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提升至40倍,从而更好地满足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金需求。

  配偶共享同等权益。借款申请人的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时,同样享有上述两项优惠政策,以增强整个家庭的购房支付能力。

  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为了缓解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的首付款负担,新政允许在申请贷款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沈阳公积金政策更新:2月21日,沈阳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自3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发布会强调的主要调整内容:

  取消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限制自2024年3月1日起,取消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必须在购房后两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规定。新的政策改为:职工现金购买自住住房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若购买的是二手房,则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同样自3月1日起,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期限规则,由原来的“35年减房龄”调整为更为宽松的“40年减房龄”,但最高贷款期限仍限定为30年。

  另外,关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屋年龄限制也有所调整,由原先“超过35年(不含35年)的住房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变更为“超过40年(不含40年)的住房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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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4-03-1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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