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通常设定为五年期限。当租赁期满时,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有权申请续租。
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购置其他住房、接受赠与、或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须在相关法律行为生效后30天内,及时告知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单位,并办理租赁合同解除手续。
若欲续租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向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交申请。未能通过续租资格审核、未按时申请续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届满未续约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发出《终止住房保障决定书》,并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回收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合同解除、到期或公共租赁住房被依法收回时,住户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到期或接到《终止住房保障决定书》起30日内结算各项费用、搬离住房并完成相关手续。若有合理原因无法如期搬迁,承租人可申请延期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当共有产权住房进行转让或换购时,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住户原则上应腾退住房;如确实暂无法腾退,可按上一年度房屋租金参考价向产权受让人租赁原共有产权住房临时居住,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广州公租房政策的新进展
3月1日,广州市政府第16届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拓宽广州市户籍家庭公租房保障范围,提升保障水平。
01.准入限额放宽
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准入限额基准,从原本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5660元上调至49952元,并结合家庭人口数量,相应设定家庭收入和财产上限。
对于全部家庭成员年龄均达到60周岁的家庭,其收入和财产标准可放宽至上述基准的130%。
02.租赁补贴提高
广州着手构建与市场租金水平联动的住房租赁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渐提高补贴标准,助力户籍家庭在市场租赁住房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此前的30元/平方米/月上调至37元/平方米/月,并综合考虑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状况、所在区域等因素来确定具体保障对象的补贴金额。
若每户每月的住房租赁补贴不足200元,则按照200元/月的标准发放。
03.补贴对象扩大
在原有基础上,《通知》新增规定: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烈士遗属在等待分配公租房期间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此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如果轮候时间超过5年仍未能获得配租的,可在轮候期间申领住房租赁补贴。
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间,当所有家庭成员在期满审查时均已满60周岁,因其收入、财产变动较小,为高效便捷地服务老年群体,优化了该类保障对象的期满审查流程——即在期满审查时,不再对其收入、财产进行复审,只要符合住房困难标准,即可继续享有公租房保障,为老年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稳定居住保障。
04.缴交标准完善
《通知》进一步细化了保障家庭的租金缴纳标准。
《通知》明确规定,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以及市总工会登记在册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相关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原市和区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已满18岁正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的孤儿等人群,可享受租金优惠待遇。相关部门如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公安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租金优惠政策。
其中,经民政部门确认为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的孤寡老人,可免除租金。
其他承租政府及其指定实施机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家庭,根据家庭收入水平实行差别化租金政策,租金减免幅度介于项目租金标准的10%至7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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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3-25 0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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