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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提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我市缴存职工或其配偶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金额。提取的购房款直接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办理流程参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执行。

  二、优化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政策

  职工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开立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外市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其他事项不变。

  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拆迁安置房参照执行。

  三、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无房产的,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或以上的,职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且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000元;月缴存额不足1600元且账户余额充足,按800元提取。如账户余额不足800元,按账户余额提取(保留1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0日

  问:缴存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本市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在我市以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意向书》后,经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缴存职工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问: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申请表;

  2.购房意向书;

  3.身份证;

  4.结婚证(适用于产权人配偶申请)。

  问: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的提取资金划转到哪里?

  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将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问:如缴存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不可以。缴存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只能以该套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申请提取。

  问: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何变化?

  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后,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由原来三年内提取两次调整为五年内提取五次,可提取金额有一定程度增加,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问: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是否计算为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次数?

  是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计算为该套房产的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次数。

  问:缴存职工以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后,可否申请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

  可以。同一套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及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金额,提取期限及合计提取次数需符合本市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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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4-05-0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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