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4〕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额执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限额执行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一)单位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根据绵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平均工资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4年度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571元、下限为19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部分、职工部分上限均为3069元、下限均为99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额。根据2024年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额计算,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按月等额缴存、按月自主缴存方式的月缴存额上限为6138元、下限为198元,灵活自由缴存方式单笔及全年缴存额上限为73656元、单笔缴存额下限为198元。
三、办理渠道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缴存地管理部(分中心)服务窗口均可办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保缴存基数调整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从2024年1月起执行,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额自2024年7月2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相关阅读:关于开展苏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8-05 13:5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