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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8月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近日推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

  围绕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强化高品质住宅供给、支持保障性住房收购、盘活闲置土地、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等措施。山东将指导各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切实提高缴存人支付能力。指导各市全面落实租购衔接,缴存人租房提取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让群众安心提、放心贷。

  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逐渐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更好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山东将从去库存、强保障,提品质、调结构,优政策、促消费,推更新、挖潜力等方面推动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优政策、促消费方面,持续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在落实好国家金融等系列支持政策基础上,支持各市因城施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如济南、青岛按区(县)认定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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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4-08-0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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