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以更大力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个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二、两个(含)以上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
本通知自2024年9月5日起实施,未涉及的事项按原政策执行。对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在我市购房且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平台网签购房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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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09-05 1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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