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稳市场促消费的支持保障作用,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购买我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三、统一首套、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我市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
一、支持缴存人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首付款比例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
二、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可提取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同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优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我市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相关阅读:成都:10月8日起,可按月提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10-15 1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