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起,《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开始实施。
一、最高贷款额度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自政策实施之日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宁波全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提高至13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提高至110万元/户。符合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有关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给予上浮支持政策。
二、优惠支持政策可叠加计算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公积金,2023年5月1日后在宁波市购房(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上浮20%、30%;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
三、可贷额度倍数
2024年7月9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为20倍。
可贷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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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4-10-15 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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