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位置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关系网 >公积金

行业新闻
公积金新闻

3月1日起,东莞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下限

  刚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35号),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单位为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2025年3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

  从2025年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灵活缴存登记业务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

  存量缴存人缴存基数低于2080元的,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1900元。缴存2026年1月及后续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执行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80元的规定。

 

相关阅读:贵州公积金中心发布5项利好政策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5-02-19 11:21

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