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江府函〔2025〕30号)的有关规定,从2025年3月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85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标准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3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3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86元。
三、其他事项
(一)2025年3月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低于上述标准的职工,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按规定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特此公告。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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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5-03-07 0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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