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府函〔2025〕10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云房金〔2024〕45号)等规定,经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如下:
一、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50元(即最低月缴存额为176元,其中单位最低月缴存额为88元,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88元);
二、新开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上述标准执行,已开户的缴存职工待2025年7月按年度调整期间予以调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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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5-03-19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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