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3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经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5年3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
二、从2025年3月起,新设立账户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
三、存量缴存人缴存基数低于1750元的,无需按照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缴存基数仍为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待2025年7月进行年度调整。
特此通知。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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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5-03-26 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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