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通知,义乌市推出了“住有所居”首次购房补贴政策。若个人及其配偶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备案为依据),且购买的是一手新建商品住房,其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预(现)售备案总价低于350万元,那么可获得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贴。
此外,义乌市还针对多孩家庭购房实施补贴。对于符合国家全面两孩、三孩政策实施后生育的多孩家庭,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享受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两孩家庭每套补贴10万元,三孩家庭每套补贴20万元,每个家庭仅限享受一次补贴。
通知还明确指出,“住有所居”首次置业购房补贴与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可以叠加使用,但每套住房的补贴总额度不得超过25万元。补贴资金总额为8000万元,按照先购房先申请的原则进行发放,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策进行了解读,只要在申请补贴时,个人及其配偶名下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无商品住房,均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这里所指的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后,通过市场化销售的住房。对于“住有所居”政策而言,对申请人的社保缴纳情况和户籍均无限制要求。
符合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的多孩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在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该政策对父母和子女的户籍不做限制,两孩、三孩按照现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量来计算,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按照生育个数分别计算补贴,对于超过三孩的家庭,按照三孩的标准领取补贴。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指出,以下几种情形不计入子女数量:再婚夫妻在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经死亡的子女或者经法定程序宣告失踪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此次义乌市发布的“住有所居”首次置业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与去年相比有所不同:今年的两个政策补贴不再区分额度,所有额度均可叠加使用。符合单个政策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使用补贴,符合政策叠加使用条件的可以申请叠加使用补贴。对于单套住房使用“住有所居”首次置业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的总额度设置了上限,即不超过25万元。如果个人及其配偶中有一方已经享受过2024年的“住有所居”首次置业购房补贴,那么就不能再次享受。同样,2024年已经享受过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的,也不可重复享受。
此外,此次财政补贴资金不能用于购房首付,需要在完成网签之后才能申请兑付。申请额度成功之后,需在一个月内完成网签,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签,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贴。网签成功之后一个月,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共同申请将补贴兑付给开发商,用于支付购房款。
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购房的支持力度。对于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的情况,允许提取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对于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允许提取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就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支付首付,提取的总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公积金中心会将提取资金统一打入银行监管账户,在交易完成之后直接划转至卖方账户。
对于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如果个人的住房按揭贷款尚未结清、抵押尚未注销的二手住房,在买方存在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只要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涉及申请或结清公积金贷款,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办理产权过户以及相应的抵押权变更登记。
此外,通知还明确鼓励国有企业开展“集聚权益换购商品住房”“共有产权商品房”“以旧换新”等一系列活动。
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在义乌市佛堂镇、苏溪镇、上溪镇、义亭镇、大陈镇、赤岸镇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房且暂时还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凭借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可以在该商品住房所在镇的学校按照排序入学。
同时,要加大城市有机更新货币化安置凭证的支持力度,城市有机更新货币化安置凭证可用于购买本地已取得预售许可但未经备案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包括商住混合垂直商品房)。
为了适应高品质居住的需求,要完善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建筑结构、消防安防、规划设计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以此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更加优质的住房。
此外,还要培育和发展保障性住房,鼓励企业收购或者自持转化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以此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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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5-03-31 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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