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规定   1.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399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8160元(单位和个人各408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缴存比例   1.企业和职工2025年度缴存比例为5%—12%,两者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一个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按10%—24%执行。   二、办理方式   本次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各企业统一采用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请参照《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三、办理时间   本次年度调整集中办理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各企业要重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经测算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在申报办理前需进行内部公示。   相关阅读:关于江门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的通知 
 
  
    
      |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5-08-01 13: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