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广东又将迎来高温季节。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高温津贴标准每人150元/月
根据《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规定,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津贴发放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3-6-8 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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