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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9月全面上调

  从2013年9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将全面上调。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已经完成新年度参保缴费的参保人需及时进行补缴,而即将开学的全市中小学生将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从9月1日起,广州全市220万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个人筹资以及政府资助标准将全面上调。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筹资标准为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筹资标准为9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00元/人·年;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8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800元/人·年。
  
  由于居民医保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非从业人员和老年居民参保人需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而一般来说,医保申请程序为7月登记、8月缴费、9月享受待遇。由于下月实施新规从今年7月才开始征求社会意见,因此为了确保参保人员2013年度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已按2012年度缴费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即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补缴40元/人、非从业居民补缴120元/人、老年居民补缴300元/人。
  
  另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从9月1日起,已完成新年度参保缴费的参保人需及时进行补缴。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3-9-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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