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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热点问答

  很多人对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缺乏必要的了解,导致在工作生活中常因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缴纳、转移、索要、补办等事宜而苦恼。在此,小编总结了一些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热点问答,希望能够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注:因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大同小异,为便于理解,本文以广州住房公积金为例进行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答: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由职工个人和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职工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职工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作第二养老金,保障晚年生活。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上下限如何确定?
  
  答:本缴存年度(即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是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缴存基数上限是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5倍。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超过下限额未超过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5808元×5=2904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计算?
  
  答:在本缴存年度(即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由广州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7%,个人缴存比例为7%-20%。除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各为20%,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六、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1)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
  
  (4)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5)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遗失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的,如何补办?
  
  答:职工遗失对账簿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原发簿银行申请重新发簿,申请时需按银行的规定交纳相关的工本费用。新的对账簿制好后,由制簿网点通知单位经办人员领取并发放到职工本人手中。
  
  八、如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答:(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由转出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办理。转出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已填妥并加盖了转出单位公章的,可由接收单位经办办理。(2)在集中封存户托管的职工,由职工本人或接收单位经办持所需材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九、如何变更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个人信息有错漏不全的,可通过“个人信息变更”流程进行更正。由职工本人办理的,持填妥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由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需变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查询职工个人缴存明细或开具缴存证明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部或办事处办理。(2)由已在中心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来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管理部或办事处办理;由非单位经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3)配偶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
  
  通过以上住房公积金的热点问答,相信您应该很清楚了吧?另外,也请您转发此文,分享给更多需要的人。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4-8-26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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