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拟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连续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这一标准远远高出现行政策中的1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
昨天,《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在广州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亮点1
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管理水平,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6〕85号)精神,广州市人社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稿将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据介绍,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6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90%。目前现行政策两个比例分别为50%和70%。
举例说明:参保人小王住院后,全年度看病累计费用加上这次出院时费用,他结算时个人自付2万元,超过了1.8万元。则超出的2000元还可以再报销。
按照目前政策,可报销额度为:2000元50%=1000元;
意见稿实施后,可报销额度为:2000元60%=1200元。
亮点2
最高支付限额从18万增至45万元
意见稿还拟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意见稿规定,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而目前的政策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增加3万元;连续参保满5年的,增加6万元。也就是说,现行政策下,连续参保5年及以上最高的支付限额为18万元。意见稿不仅提高了额度,对参保年限也放宽了要求。
“保险额度提高对家里有大病患者来说,是很大的福音。”家住天河区的黎女士说,她的孩子之前曾因大病入院,“大病治疗起来需要很多钱,仅有12万、18万元的保险额度远远不够。与我孩子同病房的一名患者是农村户籍,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时花了20多万元,接下来还要进行放疗、化疗等,但由于报销比例较低,个人负担太重,他最终放弃后续治疗选择出院。如果能将报销额度提高到40万元、45万元,对于大病患者来说是减负的福音。”
广州市人社局对意见稿解读时称,制定政策时也体现了向困难群体的倾斜。
据悉,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亮点3
全面实现一站式结算
在结算方面,为了方便参保人,广州市人社局表示,将实现“一站式”结算。
意见稿规定,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基本医保支付信息的共享,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参保人方便、及时享受各项医保待遇,减轻资金垫付压力。
对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因待遇调整所增加的支出,广州市人社局表示,将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列支,具体清算办法由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与承办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商定。广州市人社局还特别说明,新调整的城乡居民大病政策增加费用支出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支出,个人不需另外缴费。
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广州市约有460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意见稿实施后,460万人将从中受惠。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主要是哪些人?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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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7-4-13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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