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如今通知文件终于出台,本次调整依然保持四类标准。
第一类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执行地区为广州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其中深圳市在此基础上上调至2200元/月、20.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以下附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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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8-06-22 1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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