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决定阶段性下调我省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期限为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来说,根据各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等情况,在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我省分三类地区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即:
珠海、韶关、河源、东莞、中山、江门、清远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20%;
广州、深圳、佛山、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云浮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30%;
汕头、汕尾、茂名、潮州、揭阳市及省本级统筹区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40%。
据了解,在《通知》执行期内,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再降低约30%,平均费率预计为0.23%左右,降低参保企业缴费成本约24亿元;各参保单位不需另行申请,由税务部门直接在申报系统下调具体缴费费率,执行期届满后将恢复按现行费率政策实施;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会受阶段下调费率的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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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2019-01-03 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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