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下午,广州市发改委联合广州市人社局、市来穗人员局及市公安局共同发布了广州市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
据介绍,《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于2014年2月颁布,有效期5年,即将于2019年2月到期。
为确保广州市迁入户政策合法、有效衔接,自2016年4月起,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全市人口形势发生的变化以及10号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启动10号文修订,对10号文进行了政策评估和梳理整合,构建出新一轮迁入户政策体系。
该体系共包括5份文件。其中,《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是统领全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文件,体现总的理念和目标取向,以及主要的方式手段;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整合了10号文中户口迁入、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三份文件的相关内容,总述所有迁入户类别,明确迁入广州市的原则、条件、渠道和职责分工;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重新梳理了10号文规定的8个入户渠道,分成引进人才类、积分制入户类和政策性入户类,针对三类人群分别制定管理办法。
新一轮迁入户政策延续了10号文“分类施策、入户全覆盖”的特点,注重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创新性相结合,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注重“以人为本”、坚持“放、管、服”统筹推进,以充分体现广州城市包容性。
新政策7大亮点
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户口迁入我市的前置条件。
就引进人才入户条件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
(1)放宽引进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学士、硕士和博士分别从35、40、45周岁调整到40、45、50周岁;
(2)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和入户分离,简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流程,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3)制定“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以大力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4)明确具体条件,为创新创业人才、产业急需人才开辟入户渠道;
(5)对于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开放个人申报渠道,实现审批服务便民化。
将积分制入户与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对接,统一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调整排名方式,将按缴纳社保时间排序调整为按分数高低排序,通过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便于来穗人员分级享受入学、入住、入户等各项公共服务。
将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
将10号文中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国(境)外人员回国定居类、家庭团聚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和不可市内迁移的集体户口类(学生集体户)等6个入户渠道纳入“政策性入户”范畴。除了家庭团聚类入户条件略作放宽之外(博士、博士后及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夫妻团聚无需结婚满两年的条件),其余条件基本不变。
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和公共集体户的入户地址“兜底”功能,打通了入户广州的“最后一公里”。
新一轮迁入户政策的推出,将有利于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动人口发展与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实现我市人口规模适度、结构优化、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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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2019-01-14 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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