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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21地市社平工资和养老保险基数上下限发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等部门最新发布了《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

社平工资发布及养老保险基数上下限调整

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政策通知截图↑

  针对本次广东省21地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本次政策变化,骏伯人力集团社保专家解读如下: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56元。

  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880元

  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855元;

  第三类片区(汕头市、肇庆市)为5400元;

  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5325元。

广东省各地市养老保险基数下限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三条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想了解具体通知戳这里←),这次广东发布的《通知》精神也明确“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也就是说,2020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的缴费基数下限。广东省21地市201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具体如下:

  第一类片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803元,涉及区域为:广州(注:深圳按照往年惯例、结合2019年4月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文件精神,深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3803元);

  第二类片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76元,涉及区域为: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6市;

  第三类片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26元,涉及区域为:汕头、肇庆2市;

  第四类片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24元,涉及区域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1市。

广东省各地市养老保险基数上限

  广东全省21地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统一为20268元,缴费基数上限不因片区不同而不同(注: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56元,上限为其3倍)。

  广东省21地市社平工资涨幅分析(2019年度、2018年度)

2019年度社平工资

  广东省各地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也将逐步调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具体通知全文戳这里←)广东21地市将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具体的过渡计划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制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将单位缴费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直至2024年1月1日,全省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即:2021年1月1日单位缴费比例为14.5%、2022年1月1日单位缴费比例为15%、2023年1月1日单位缴费比例为15.5%、2024年1月1日单位缴费比例为16%。

  粤人社规[2019]11号的文件精神还指出: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对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无区别,但下限有区别,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将会执行不同的缴费基数下限。

 

相关阅读:省人社厅最新发布:广东21地市201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2020-07-0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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