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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广东工伤保险费率省级统筹实施办法(附全文)

  2021年4月2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骏伯人力集团小编现将通知精神解读如下:

  1.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分类:

  通知提出,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将分为八类,其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

  2.行业基准费率过渡办法:

  通知明确,在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9年7月1日)时,原市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高于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至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原市级及省本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低于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根据地区情况实施平稳过渡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统一至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原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低于省级统筹标准的地市有: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湛江、揭阳等,具体过渡办法如下:

  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均暂恢复本地区原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由有关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过渡方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实施;

  自2024年7月1日起均统一执行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3.费率确定及调整办法:

  通知提到,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商事登记注册(法人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由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规定具体确定其适用的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和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4.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

  通知提及,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按照国家规定,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5.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实施本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继续执行费率浮动办法的基础上,全省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执行。

  6.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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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2021-04-22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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