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7月,广州爆发了一轮新冠肺炎疫情,社会经济受到较大冲击,企业的经营压力不小。为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等三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公告截图↑
本次政策主要对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出台了惠企措施。针对本次社保政策调整,骏伯人力集团解读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半征收
2021年7月至9月,职工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征收,即按照3.5%标准,个人缴费部分费率不变。
此处大家可能有疑问,医疗保险正在执行的费率为5.5%,按照减半征收应该为2.75%,怎么政策公布的是3.5%?那是因为现阶段医疗保险费率5.5%是政府之前出台的优惠政策后的费率,在2019年1月前(也就是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前)医疗保险费率为7%,按照现在的优惠政策,按50%征收后医疗保险的费率为3.5%。
二、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
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的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为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份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施行的新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政策精神,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将合并,本次政策也将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两个社保险种的费率进行了合并计算。另外,本次优惠政策将医疗保险费率从目前的5.5%降低到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现在的0.85%调整为0.45%,医疗保险费率及生育保险费率两项费率合计为5.45%。
三、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下限
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20年社保年度相应标准即6175元;2022年1月1日起,恢复按2021年社保年度标准即6757元。
根据往年的做法,新基数公布后,执行的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本次政策优惠时段为2021年9月~12月(注:2021年7月、8月仍旧按新公布的下限执行)。
四、本次政策变化要点概括如下
附通告原文: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的缴费负担,有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省、市同意,现就我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2021年7月至9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即3.5%)征收。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以个人身份参
保的人员不属减半征收政策的适用对象。
二、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为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
三、关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本通告印发之日的次月起至2021年12月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20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2022年1月起,恢复按2021年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缴费基数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相同的同步执行。
具体操作办法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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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2021-08-30 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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