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的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我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附后。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次最低工资的调整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文件),骏伯人力集团专家解读如下:
(一)、各地市最低工资涨幅分析:
1.深圳为全省最低工资最高区域:2360元/月;
2.湛江的涨幅最高,增长了310元/月,并且由原来的四类区域调整为三类区域。
(二)、广东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为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费用之后的工资金额有待官方正式解读
对比201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本次的文件精神中这一点变化很大,2018年的文件中没有要求“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按字面意思理解,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扣除个人的社保公积金之后的工资金额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之前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包括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的费用。如果真是这样,那本次最低工资增加的幅度不只是一点点,而是很大。以广州为例,即使社保及公积金按最低基数来缴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费用也达到662.74元,加上最低工资从2100元提高到2300元的增幅200元,合计的增加的幅度将去到862.74元,增幅达到41%,企业的人工成本将大幅增加!
以下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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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2021-11-26 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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