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21地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陆续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小编就针对其中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作如下分析:
政策原文:
各市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为依据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各市应在2022年底前将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到位。
一、基数标准核定变化
之前各地市的基数标准核定不一致,比如按照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等。
现在统一按照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二、医保缴费年度变化
由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也就是说以后是每年的1月份会进行基数调整,而不是之前的7月份。
三、各地执行时间不一
(粤医保规〔2022〕3号)文件发布后,各地政策实施时间不一致。部分城市在2022年7月开始实施,部分城市在2022年12月开始实施,其他城市都在2023年1月开始实施。根据最新政策,不论何时实施的,在2023年1月都会进行基数调整,具体可见下表。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增幅最大的区域为清远,从原来的2906调整为3800,增加了894元。
降幅最大的区域为揭阳,从原来的3800调整为3258,下调了542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增幅最大的区域为阳江,从原来的15780调整为18645,增加了2865元。
降幅最大的区域为梅州,从原来的21291调整为18810,下降了2481元。
四、未调整区域
截止到发稿为止,广东省内还有6个地市未出调整政策,分别为深圳、佛山、珠海、汕头、河源、茂名,小编会持续关注各地政策并予以更新,各位读者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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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2023-01-16 0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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