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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1地市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大调整!

  2023年4月25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133号。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骏伯人力集团小编现将通知精神解读如下:

失业保险

  “我省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即“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

  目前广东省内大部分城市都是低于1%的费率缴纳的,所以此次调整实际上增加了缴费比例,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下面小编具体列明,可供大家参考。

  1、茂名、河源、韶关:失业保险费率是执行单位0.8%,个人0.2%的政策,此次调整对于这三个城市是没有变化。

  2、广州、汕头、梅州、中山、江门、佛山、肇庆、清远、云浮:这9个城市之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0.48%,个人0.2%,现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为0.8%,单位增加了0.32%的费率,个人保持不变。

  3、珠海、惠州、汕尾、东莞、阳江、湛江、潮州、揭阳:这8个城市之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0.32%,个人0.2%,现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为0.8%,此次调整单位增加了0.48%的费率,个人保持不变。

  4、深圳目前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0.7%,个人0.3%,是否也做相应调整还待官方通知,请关注我司后续新闻。

工伤保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最近几年每年都在变动,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每年到期后都继续延长。小编也针对近几年的政策调整也进行了梳理。

  1、2021年4月2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出:

  a.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将分为八类,其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

  b.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按照国家规定,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c.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实施本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继续执行费率浮动办法的基础上,全省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阶段性下调50%执行。

  小编以行业二类、并向下浮动至80%为例(下同)。

  即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按政策执行应为0.4%*50%*80%=0.16%,但由于不得低于一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的0.2%,所以按0.2%的费率执行。

  2、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25日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粵办函[2022]40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的政策,政策规定: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将延续实施一年至2023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

  即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4%*(1-20%)*80%=0.26%。

  3、根据最新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执行至2024年底。

  即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4%*(1-20%)=0.32%。

  具体各地市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最新单位缴费比例见下表

工伤失业缴费比例调整表

    

相关阅读:关于深圳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2023-05-0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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