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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设施设备和咨询服务窗口要求、人员配置及要求、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要求、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服务相关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38-2009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19039-200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T27768-2011社会保险服务总则
  
  GB/T27769-2011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人社部发〔2012〕99号《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27768-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社会保险服务相关机构Socialinsuranceservicerelatedorganization由政府和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授权、委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其他相关机构。
  
  3.2社会保险咨询服务Socialinsuranceconsultingservice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服务相关机构工作人员根据所储备的社会保险政策、经办服务等知识和对各种信息资料的综合研究,针对社会保险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需求,通过与服务对象对等交流,帮助和指导其如何解决相关问题的行为。
  
  3.3社会保险咨询服务形式Formsofsocialinsuranceconsultingservice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服务相关机构为社会保险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的载体和手段。
  
  3.4社会保险咨询服务体系Consultingservicesystemofsocialinsurance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服务相关机构为社会保险咨询服务所确定的目标、方针、机构设置、职能职责、服务形式和设施设备等相关事物,按照一定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公共服务平台。
  
  4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设施设备和咨询服务窗口设置要求
  
  4.1设施设备要求
  
  4.1.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服务相关机构应配备咨询服务基础设施设备。设施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导引服务台、咨询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站设备、自助查询终端、微博、微信发布平台和接收终端等。数量应根据当地服务人群数量和咨询服务形式等因素综合考虑。
  
  4.1.2咨询服务窗口应配置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电话、录音和前端监控设备,对接待空间实施全方位监控。
  
  4.1.3咨询服务功能区和咨询服务窗口应安装功能区域指示标志、窗口业务标志、标牌,式样规格应执行GB/T27769-2011标准。
  
  4.2咨询服务窗口设置要求
  
  4.2.1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经办服务大厅设置咨询服务窗口。
  
  4.2.2咨询服务窗口的配置标准如下: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最低按20万参保人设立1个咨询服务窗口;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及以下的中小城市,最低按15万参保人设立1个咨询服务窗口;
  
  ——县级经办服务大厅应设立不少于1个咨询服务窗口。
  
  5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
  
  5.1人员配置
  
  经办服务大厅应配置咨询服务负责人、导引员、咨询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5.2人员要求
  
  5.2.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心理素质,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沟通和应变抗压能力。
  
  5.2.2具有社会保险基础理论素养,熟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5.2.3熟悉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能熟练应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5.2.4掌握本级经办服务大厅各窗口和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主要经办人员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了解本行政区辖内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置、基本职能、地址、主要联系方式。
  
  6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内容
  
  6.1政策咨询服务
  
  为社会保险服务对象提供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款、政策要点、政策解读和针对具体问题适用条款的咨询服务。
  
  6.2经办规程咨询服务
  
  为社会保险服务对象提供社会保险经办内容、方式、规程、服务规则和其他信息的咨询服务。
  
  6.3个人权益咨询服务
  
  为社会保险服务对象提供缴费信息、个人账户以及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个人权益的咨询服务。
  
  6.4导引服务
  
  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设置专职导引岗位,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经办窗口分布、分工和办理业务前期预备及一般流程的咨询服务,正确导引、分流服务对象到相应窗口办理业务,维护大厅正常秩序。
  
  7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形式
  
  7.1窗口咨询服务
  
  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窗口,为社会保险服务对象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的行为。
  
  7.2电话咨询服务
  
  通过电话为社会保险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的行为。
  
  7.3信函咨询服务
  
  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为社会保险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的行为。
  
  7.4网络咨询服务
  
  使用电子信息技术,通过各类网络为社会保险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的行为。
  
  7.5新闻媒体咨询服务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为社会保险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的行为。
  
  8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流程
  
  8.1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服务流程
  
  8.1.1窗口、电话咨询服务应先向服务对象问好,再做自我介绍,然后询问需要帮助事项。
  
  8.1.2针对咨询内容根据现行政策和操作规程,可即时答复或与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即时沟通后即可答复的,应即时答复。
  
  8.1.3需转交有关业务科室或请示后答复的,应约定答复时间,并在约定时间内主动联系服务对象给予答复或告知具体经办部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8.1.4对不能即时答复和根据实际情况需建立咨询服务台账的,应记录咨询内容要点和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咨询服务台账格式见附录B。
  
  8.1.5不属于咨询服务职责范围事务,应告知服务对象原因,并引导服务对象寻求相关部门获得帮助。
  
  8.1.6答复处理完毕后,提示服务对象对本次咨询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8.1.7遇有重大、紧急事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8.2信函咨询服务流程
  
  8.2.1对咨询信件进行分类,将符合本标准第6章规定内容的咨询类信件递送至有关人员进入咨询服务流程。
  
  8.2.2属一般政策、业务类咨询信件,可使用电话直接答复,需要函复的,按公文处理规则拟稿函复。
  
  8.2.3信访类信件应转交信访或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服务对象。
  
  8.3网络咨询服务流程
  
  8.3.1网络咨询:首先向服务对象问好,然后做自我介绍。
  
  8.3.2根据咨询内容,决定在线答复的,即可做在线交流。
  
  8.3.3不宜在线交流或通过社会保险公众服务信箱答复的问题,工作人员应下载或记录咨询内容,征得服务对象同意,可索取、记录对方姓名及联系方式,另行约定答复时间与方式。
  
  8.4新闻媒体咨询服务流程
  
  8.4.1进行新闻媒体直播咨询服务应详细策划,确定主题,拟定提纲、制定预案。
  
  8.4.2接听热线咨询电话时,应迅速梳理对方提问要点,择定备选答案,实施在线答复。
  
  8.4.3对超出预定方案,不宜公开答复的,应引导服务对象采取窗口咨询等其他服务渠道获得帮助。
  
  8.5导引咨询服务流程
  
  8.5.1询问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业务事项,确定接待区域和承办窗口。
  
  8.5.2将服务对象导引至排队取号机位置,帮助其正确获取窗口服务号单。
  
  8.5.3按号单内容正确导引服务对象到相应窗口服务区域等候休息区等候叫号。
  
  8.5.4对需要帮助使用自助查询终端完成查询服务的,应指导帮助服务对象正确操作自助服务设备,完成自助查询服务。
  
  9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质量要求
  
  9.1基本要求
  
  9.1.1政策咨询服务
  
  对有关社会保险基本政策的咨询,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关条款的具体规定,并做出相应解释。
  
  9.1.2经办规程咨询服务
  
  对有关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咨询,应根据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详细告知受理窗口或受理科室、门牌号、经办人员、办理时限、所需资料等信息,并指导或帮助需要帮助的服务对象填制有关表格,对查询业务经办进度的服务对象,应详细告知目前所处的环节和下一步的经办环节所需时间,对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做出相应解释。
  
  9.1.3个人权益咨询服务
  
  对个人权益的咨询,应执行社会保险个人信息保密规定,验证身份后才可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按规定帮助其查询相关信息,根据需要为其打印制式清单。
  
  9.1.4网络和新闻媒体咨询服务
  
  9.1.4.1通过网络平台或新闻媒体公开答复的问题应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内容应符合政策规定、明确具体、语言简练。
  
  9.1.4.2应保证网络自助查询服务终端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同步或定时更新自助查询服务系统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9.1.4.3通过新闻媒体开展直播咨询服务的,宜由单位新闻发言人或业务专家做在线咨询。
  
  9.1.5大厅导引服务
  
  9.1.5.1导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岗做好准备,确保大厅排队叫号终端、自助查询服务终端、公示公告视频宣传栏的正常运行,经办服务指南、业务宣传资料应陈列齐全。
  
  9.1.5.2导引人员应站立、微笑服务,在第一时间主动询问需要提供帮助的服务事项。
  
  9.1.5.3合理引导、及时分流、正确指引服务对象到相应窗口办理业务,应为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提供优先服务。
  
  9.1.5.4对有自助查询服务需求的,应提供设备功能操作指导服务,帮助其获得自助查询结果。
  
  9.2服务时限
  
  9.2.1一般窗口、电话、网络咨询,可即时答复;
  
  9.2.2不宜即时答复,需另行约定答复时间的,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
  
  9.2.3政策规定不明确、具有特殊需求,应请示后答复的,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
  
  9.2.4信函咨询,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传真或邮寄答复,邮寄时间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9.3服务态度
  
  9.3.1接待服务对象应热情、礼貌,主动让座、道别,传递资料应双手递送、轻拿轻放。
  
  9.3.2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应主动道歉,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服务对象。
  
  9.3.3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耐心听取,保持冷静,不争辩、不争吵。
  
  9.3.4应遵守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9.3.5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禁用民族、宗教忌语。
  
  9.4服务用语
  
  9.4.1咨询服务宜使用普通话和少数民族语言,语气应亲切温和、吐字清晰、语意明确。
  
  9.4.2应使用文明礼貌语言,见附录A1,禁用非礼貌语言,见附录A2。
  
  9.5仪容仪表
  
  9.5.1仪容要求
  
  应保持头发清洁、整齐,男士发脚不过耳,后不过领、不留胡须;女士可化淡妆,留海不应过多遮挡面部,不漂染艳丽彩发,不在工作时间化妆、补妆。
  
  9.5.2仪表要求
  
  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保持整洁,佩戴统一胸牌。
  
  9.5.3仪态要求
  
  9.5.3.1站姿挺拔,坐姿端庄,在工作场所应稳步行走,遇紧急事情可碎步快行,不应慌张奔跑。
  
  9.5.3.2与服务对象交流时双目正视对方,态度自然诚恳,语气温和、保持耐心。
  
  9.5.3.3为服务对象介绍他人、指示方向手势应规范。
  
  9.6服务纪律
  
  9.6.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遵守各项业务经办管理制度。
  
  9.6.2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服务对象本人或其所提供合法有效证件人以外的信息和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及商业秘密。
  
  9.6.3遵守办公纪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6.4不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怠慢、顶撞、刁难服务对象,推脱、拒办相关业务,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
  
  9.6.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不以职谋私、不向服务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
  
  10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与改进
  
  10.1服务质量监督
  
  10.1.1社会保险咨询服务应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考核。
  
  10.1.2加强内部监督,咨询服务窗口应通过电子监控设备监督咨询服务的全过程;建立质量检查考评制度,及时发现咨询服务中的质量问题。
  
  10.1.3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公布服务公约,做出服务承诺,按照GB/T19038-2009和GB/T19039-2009的要求,主动收集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和相关建议、意见。
  
  10.2服务质量评价
  
  10.2.1评价主体: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服务相关机构的自我评价,上级业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评价,本单位或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价。
  
  10.2.2评价内容:应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时限、服务用语、职业形象及服务纪律等。
  
  10.2.3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10.3服务质量改进
  
  10.3.1对监督和测评中暴露的问题应制定落实具体整改措施。
  
  10.3.2实行责任追究制,与年终考核和工作绩效挂钩。
  
  10.3.3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促进服务质量提升。
  
  10.3.4加强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培训,提升咨询服务人员素质。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5-4-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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