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要求不低于3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将停止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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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资金风险管理,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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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其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第四,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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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6-12-14 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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