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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次上调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约5.5%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预计将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并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今年按5.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经济发展已由改革开放后持续30多年的高速发展期步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放缓。

  同时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确需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并非每个退休人员都按5.5%增加养老金

  自2005年至2016年,我国已经连续12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640多元提高到2016年的2400元左右。2005年至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至少上调10%,2016年则放缓至6.5%。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

  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5.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5.5%增加养老金。

  首先,此次调整,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各地将兼顾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各部分的具体标准。

  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地区之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具体调整办法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工作)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的调整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今年调整将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调整的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预计可在9月底之前发放到位。”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由于各地情况存在差异,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时间不长,工作基础和进展地区间不平衡,各地调整养老金发放到位的进度可能会有快有慢。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离休人员不属于此次调整范围。

  体现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逐步“并轨”的方向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随着在职职工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国家多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2015年初,国务院发布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并轨”,明确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2016年4月,国务院部署首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体现了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逐步“并轨”的方向。

  从实施情况看,各地均兼顾了当地历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经验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保证了增加的待遇基本发放到位,实施情况总体平稳,全国共有超过1亿退休人员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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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7-04-17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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