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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全汇总,你知道多少?

  

  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如何发放?养老保险如何缴?对于养老保险的困惑,小编一一给你解答。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我省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探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历退休费用企业统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等阶段。

  目前,已经建立起不分单位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不分职工城乡户籍的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数为4694.7万人。

  参保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必须依法参保。

  缴费标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缴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规定一般不得超过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的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从2015年1月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缴费基数的下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平均值的60%,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待遇享受条件

  参保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1)年龄条件:在生产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男职工年满60周岁。

  (2)缴费年限条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继续缴费到满15年后,申领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如何算?一直以来很多人都不清楚。看好了,小编送上公式,以后明明白白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如50岁的计发月数为195个月,55岁的计发月数为170个月,60岁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100元+缴费年限专项津贴(目前,缴费年限专项津贴=缴费年限×4元)。

  基本养老金每年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调整。

  保险关系转移

  (1)省内转移

  2009年,我省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接续。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参保后,可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视同缴费账户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地方养老金总额转入新参保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

  (2)跨省转移

  2010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无障碍转移接续。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转移,单位缴费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总和转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按规定确定的待遇领取地领取待遇。

  (3)城乡制度衔接

  2014年7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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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7-05-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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