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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最新发布:广东21地市2017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等部门于2017年7月14日最新发布了《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122号文。针对本次社保基数调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本次政策变化,骏伯人力集团社保权威专家解读如下:

  1.关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全省21地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统一为18213元,缴费基数不因片区不同而不同(注:全省2016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月平均工资为6071元,上限为其3倍)。

  2.关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往年全省21地市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是统一的,去年为2906元,今年分片区设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全省21个地市划分为四类片区,执行不同的缴费基数下限。分别如下:

  第一类片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上涨了,从2906元上调到3170元,涉及区域为:广州、深圳等2市(注:含省直)。

  第二类片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没有变化,维持2906元不变,涉及区域为: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5市。

  第三类片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下降了,从2906元下调到2682元,涉及区域为:汕头、江门、肇庆等3市。

  第四类片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下降幅度更大,从2906元下调到2489元,涉及区域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1市。

  各片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析表:

各片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析表

附:《粤人社函【2017】2122号文》

粤人社函【2017】2122号文

粤人社函【2017】2122号文

粤人社函【2017】2122号文

广东21地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相关阅读:关于广州市调整2017年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7-07-1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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