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发布消息称《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近日印发对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调整等作出规范。住院伙食补助:原则不超人均消费支出四成。
人社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作为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据,重点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的调整作出规范。
在生活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指导意见明确生活护理费按照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省区市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
广州康复伙食补助:每天70元
广州如今执行的是什么标准呢?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4〕30号)》,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2015年出台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广州公务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广东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所以由此推算,广州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为每天70元。
若按新规执行原则上每天不超42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的统计,2016年广州全年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38398.20元,亦即广州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的40%为42元。
如果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人社部的最新指导意见执行,那么住院伙食补助费即原则上不超42元,比目前执行的标准低。
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一次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按照基金省级统筹要求,适度、稳步提升,实现待遇平衡,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在伤残津贴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
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抚恤金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
广东去年完善了调整机制
广东的职工工伤待遇一直在动态调整,去年10月,广东又进一步完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机制:
1.进一步提高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发放:
(一)2015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6年1月起,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按月加发127元伤残津贴;
(二)2016年1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伤残津贴发放标准基础上,从首次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直接按月调整加发277元伤残津贴。
2.进一步完善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确定机制
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各统筹地区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额标准从300元/月调整至2016年本市城镇类的城乡低保标准(以下简称“本市城镇低保标准”),此后最低发放额标准每年7月1日按照当年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调整而自动调整。其中,本统筹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有两个或以上城镇低保标准的,按照最高的一个城镇低保标准确定。具体调整发放如下:
(一)当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当年7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在当年度正常调整之后其发放标准仍低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从当年7月起调整至本市城镇低保标准额发放;
(二)当年7月1日(含本日)至次年6月30日(含本日)首次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抚恤金应发放标准低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至本市城镇低保标准额发放。
2016年广州低保救助标准为每月840元,而2017年则提升至每月900元。
即从2017年7月1日(含本日)至明年6月30日首次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抚恤金应发放标准若低于广州城镇低保标准(每月900元)的,则从首次享受之月其调整至于900元/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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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7-08-23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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