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布通知,决定从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青海省自12月1日起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72%提高至90%……
小编提醒,下个月开始,各地一大波标准将提高,事关你的福利待遇。
1.浙江
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调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同比增长超过8%。
根据《通知》规定,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人民币,下同)、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12种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将提高
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前,浙江结合本省慢性病疾病谱情况,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
浙江各地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上述省定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基础上,自行增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对纳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的病种,各地应当适当提高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条件的统筹区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根据《通知》,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有关政策。
2.安徽
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标准提高
最近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省自12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由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至90%。
另外,此次同样提高了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标准。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照当地5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可享受6000元左右的生育补助费,为提标前的2.16倍。
3.青海
失业保险金标准
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近日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该省自12月1日起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72%提高90%。
据介绍,经过此次提标,青海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现行的每月1070元、1080元、1090元统一上调至1350元,月人均标准增长270元,增幅达25%。
4.山西
调整医保政策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80%
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对医保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城乡居民住院医保目录内总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80%,比调整前提高了15%,惠及2600万城乡参保人员。
调整之后,山西省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具体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此外,山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保目录用药也由1500种扩大到2800多种,定点医药机构从2000多家增加到7000多家。
这波福利还可以吧?是否有提高你的福利待遇呢?可以留言告诉我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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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7-11-29 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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