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先行适用5000元减除费用和新的个税税率表。
此前网上有传言称,企业10月份发放的是9月份工资,因此要到11月,职工才能享受到这一优惠。这是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税扣缴有明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也就是说,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税可以理解为“当月代扣,次月15日内申报代缴”。
当月先代扣,到次月再完成报税。所以,10月份职工的到手收入是按照5000元减除标准计算个税后的收入,并由企业完成代扣。
专家同时指出,税务主要看“实际取得”,不应和“人事归属月”的概念混淆。
按照大部分企业人事的发薪归属月概念,企业会在月末根据全月出勤、绩效等情况计算工资,并在次月发放。这也就是所谓的次月发放当月工资。
只要实际支付日和发薪结算周期截点之间相差不到1个月,这就是合法的,也在现实中普遍应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10月开始执行的个税新标准,与收入为哪个月工资没有关系。即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工资,只要是在10月1日后发放,都适用5000元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提醒:
1、表格上的3000,是指超过5000起征点的部分(即5000-8000),对应3%的税率。
2、个人所得税是采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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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8-09-12 0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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