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10月,不仅有丰收,我们还迎来了医保好消息!10月1日起,东莞的医保待遇再次提高!
为了更好地让参保人得到实惠,我们整合了以往多份政策文件,形成了《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本次调整为小伙伴们带来了不少实惠呢!
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政策解读吧~
与过去政策相比,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主要变化:
参保缴费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总体费率下调0.2%,从3%降至2.8%。
2.将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参保职工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就读的具有非本市户籍的子女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取消需积分入学的限制。
3.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与城乡居民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同等享受财政补助。
4.在本市累计实际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断就业时,可由个人接续参保关系。
5.城乡居民与职工同等执行缴费年限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足规定年限(即男30年,女25年)后不需再缴费,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和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统一,减轻了参保人缴费负担。
待遇调整
1.简化最高支付限额分段,将享受最高额度支付限额的条件从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调整为满2年以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2.提高调整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分段支付比例,8-16万元段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16万元以上段提高20个百分点。
3.调整急诊抢救的有关待遇,统一市内外住院、门诊抢救的支付比例。
4.14周岁以下的儿童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
通过上述调整,降低了缴费负担,同时提高了大家享受待遇的标准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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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8-10-15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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