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佛山将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
11月2日,佛山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新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购房类人群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明确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
取消购房直接入户
改:缴纳社保1年参加积分入户
新《办法》收紧了老《办法》中购房入户政策,将购房类人群划入积分制管理,只有在佛山市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才可申请积分入户。
同时明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市外户口迁移的购房入户政策不再执行。
上述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据资料发现,在今年5月,佛山市流管办发布了关于《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里面提到:不设置入户的过渡期,并增加社保的条件,以符合佛山市整体发展规划。对积分入读设置了一定的过渡期。
这可能意味着,在2019年1月1日前没有入户的,即使已购房,新证后也不能单凭此直接入户。(注:具体以最终官方细则为准)
购房可积分入户
设:1平方米1分,最高144分
新《办法》中,房产情况只作为申请入户的一个计分指标,并规定了最高144分的限制(房产每个平方米算一分,最高144分)。
上述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今年4月,佛山市流管办发布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有具体提及。
意见稿中提出:房产情况得分则从原来的拥有合法居住房产积80分,拟更改为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商业类,如公寓、商铺、写字楼等),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和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积144分。
注:意见稿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正式文件为准。
取消购房直接就学
改:统一参加积分排名入学
新《办法》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将其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
目前执行政策:
2012年颁行的《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规定,购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购房业主,其子女可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直接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新《办法》规定:
在佛山购买住宅及商业住房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积分排名。
对于《新办法》的规定,家长们不要太慌,该项政策设置了一个过渡期:
即本新《办法》公布之前,购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购房业主,可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至2019年12月31日止。也就是说,该项积分排名入学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增加积分入住公租房
改:按积分高低排序获得公租房
新《办法》还增加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的内容,增强新市民在佛山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为了确保新市民在佛山申请保障性公租房公平公正,拓展积分制的功能,经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共同研究,将符合申请保障性公租房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到积分服务中,改变原来揺珠排名的方式。新市民可按照积分高低排序获得保障性公租房,让新市民感受到政府的公开公平公正。
提高居住证和社保的分值
租房也可积分,体现租购平权
新《办法》增加居住证和社保的分值,强化积分制的引导作用。为了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引导新市民办理居住证,鼓励新市民在佛山长期工作生活,办法在修订中提高了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突出居住证和社保的导向作用。
此外,增加租房加分项,体现租购平权的发展方向。办法对租住佛山市规范租赁房屋的新市民给予加分,鼓励在佛山长期生活的新市民租住符合条件的房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租购同权。
上述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上,租房加分早在今年6月,第二次公布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已出现。
意见稿显示,申请人租住在佛山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以及佛山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有登记备案的居住房屋或单位宿舍,按照申请人居住登记时间,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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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8-11-07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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