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宣布了一条重磅消息,涉及广大市民民生的两项标准启动调整。一项为最低工资标准,一项为失业保险金。
最低工资
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要求,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从2120元调整到2200元,增加8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为24元/小时,其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6元/小时。
调整时间:2019年7月1日起
失业保险金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考虑到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9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17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线: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0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3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0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87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5元。
调整时间: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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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9-05-13 1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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