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即日起生育假从30天增加到60天,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各五天!其他30个城市正拟新增一个假期,至少10天
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与此同时,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的生育假,从原本三十天,增加到六十天。《条例》还新增两项条款,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修改后的《条例》即日起实施。
30省新规,拟新增一个假期,至少10天。
根据各省市发布的公告不完全统计发现,截止到今天,至少15个省份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其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以及山西等6个省份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草案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而且根据湖南省此前对外公布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中,29个兄弟省份拟增加育儿假。也就说,加上湖南,目前已有30个省份拟增设育儿假。
对于职场人来讲,这无疑是个巨大的好消息。更有网友调侃:为了这10天假,也要努力摆脱单身狗的命运......
育儿假、婚假、产假都有所增加,具体各地的规定是什么?企业的在执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看完你就知道啦。
育儿假最长可休至孩子6岁
江西: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
贵州:《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修正案(草案)》提出,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安徽:发布《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建议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河南长垣:按照第十三届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代拟稿)在子女年满3周岁前,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各30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吉林: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支持设立父母育儿假,延长产假及护理假;
山东:《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提出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促进母婴健康等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具体措施。
海南省:计生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陕西:正处征求意见期的陕西省计生条例修正草案明确,提出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1-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
黑龙江:近日修正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产假、婚假、护理假都有延长
江苏:9月2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对原有的产假和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新修改的条例为,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辽宁:《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已对外公布,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草案提出,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
安徽: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
江西: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规定,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日;增加产假9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日。
山西:《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9月29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陕西:正处征求意见期的陕西省计生条例修正草案明确,对于生育三孩的女职工的奖励也颇为慷慨:在产假基础上,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15天。
天津:已启动《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工作,拟适当增加婚假、产假和陪产假;
未婚生育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原则上,在享受育儿假、产假、婚假的时候,是视同出勤,企业该给的待遇都是要给的。但有一点,未婚生育可以享受假期,但不一定能享受相关待遇。
这里需要区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相关津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女职工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公司都应当无条件批准其享受90天(具体产假天数按照当地规定)的产假。但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工资。
虽然国家法律层面没有规定领取生育保险需要符合计划生育或者必须结婚,但各省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婚妈妈领取生育津贴。
在国家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为“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规定由用人单位参照法定标准支付。
而地方法规和规章通常有更为细致的要求,一些申领失败的单身妈妈往往是由于地方性法规的限制。其中北京市对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具体规定何为不符合计划生育。但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申领生育登记的对象仅为“夫妻”,且申请材料包含结婚证。
调查显示,在单身妈妈领取生育保险方面,广东省在全国率先破冰,已有多位单身妈妈成功申领到生育保险(产假工资)。广东省于2016年出台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可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即便没有结婚证明,孕妇也可以进行生育登记。
总的来说,在大部分地区的地方法规和法院判决案例中,未婚生育的员工,有权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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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21-11-25 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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